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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納管程序

​非屬低汙染(51+2低汙染認定標準

既有

​105年5月19日以前

轉型、遷廠或關廠

未登記工廠

​應登記而未登記

  • 核定輔導期間

  • 免罰(用地及建物)

  • 施以輔導

意願

一定期間無意願

主動或被動提出申請

依法停止供電、

供水、拆除

依計畫執行

不依計畫執行

完成

以上資料來源:經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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